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与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与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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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条 第一条 教学实践基地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之一。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在本科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条 第二条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学校确与之建立协议关系、承担学校本科生各类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条 第三条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育人环境,须为专业对口的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或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企业。

2.坚持特色引领、素质教育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有助于本专业特色打造,有利于学生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政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3.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原则。能够面向学生实习实践、创新创业和师资培训的需要,提供适合的实践岗位和双方开展课程建设、教材编制、科研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合作的专业条件。

4.坚持互惠互利、共建双赢的原则。具有合作的强紧密性与积极性需求,能够整合双方资源开展基地(平台)建设,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人才培养成果和师资技术力量。

5.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在能够满足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优先立足南通市及其周边地区,就近就地选择基地,以利于师生往返、人员互动和共建共享,并提高经费开支效益。

条 第四条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1.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本专业发展需要,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

2.能满足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3.有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热爱人才培养工作的科研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专人负责基地的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

4.具备学生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的训练项目、场地、设备和劳动保护、卫生安全、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条件。

5.能够常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6.具有安全教育、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课程考核、教学评价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条 第五条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程序

1.考察论证。学院依据专业建设的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拟建基地,在完成实地考察后,组织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进行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可与其进一步协商并达成建设共识。

2.学院申报。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报材料,包括《南通大学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考察论证情况书面报告等。

3.学校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对拟建基地进行考察,给出评审意见。

4.签订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或委托学院)与拟建基地签署基地共建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保留两份。

5.基地挂牌。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可挂“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标牌,标牌由学校统一制作。

条 第六条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2.教务处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审批与撤销,建设规划的审定、教学情况的检查评估等工作。

3.学院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基地的规划、选点、联系、建设、制度、使用、评估与协调,使基地的实践育人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4.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负责制定本基地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等,落实专人负责基地的教学

安排、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等。

5.临床教学基地同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6.学院须每年总结基地建设和承担教学情况,分析基地作用与效果。教务处会同学院及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地进行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的职务聘任

学校根据基地实践教学安排与实际需要,依据《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定期组织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的职务聘任工作。

条 第八条 基地建设协议的续签、变更、撤销与解除

1.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 5 年;对协议到期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2.当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出现变更、合并重组等情况,需重新签订协议。

3.学校对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或因人员变化较大而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撤销;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教学任务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条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基地附件:南通大学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doc附件4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2022年××学院工作小组.doc